汶川大地震以后,抗震救灾取得突破进展,痛定思痛,我们需要做应该做可能做的事情是什么?我想灾备就是在灾害发生之前应该做的防灾减灾的工作应该是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汶川大地震以后,抗震救灾取得突破进展,痛定思痛,我们需要做应该做可能做的事情是什么?我想灾备就是在灾害发生之前应该做的防灾减灾的工作应该是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刚才宋会长也讲了,目前地震来讲,预报现在的难度还很大,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在灾害来临之前,我们对灾害发生的各种情况有一个比较充分的估计,对整个灾地的工作充分了解,即使灾害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不可控,不可测的,但是发生以后我们受到的损失就会相对小。恢复重建的速度、效果也可以更好一些。所以我想我们现在研究灾备这件事情的意义,也是今天我们开这个会的意义。
下面我想就一个问题,关于灾后灾民安置的问题谈一点我的想法。这个问题我想既是我们灾备人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当然也是灾害发生以后,在恢复重建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我想这次汶川地震以后,目前的灾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谈一个思路。提出“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现在讲的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主要的内容,就是鼓励已经外出务工的灾民稳定的在外务工,帮助有条件外出的灾民外出务工,在供求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较长期限的就业合同,通过特定配套政策使灾区外出务工者及其一定数量的家庭就是他的家属,在居住、教育、医疗、社保和户籍等方面初步实现由农民到城市居民的身份转变。随着务工者及其家庭逐步融入就业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生活,最终实现有效、稳定和可持续的安置目标。
具体来讲我讲六个要素。
第一,鼓励外出务工,在渡过震后应急救助恢复秩序阶段后,外出务工人员要固定他们继续在外务工,对有可能出去务工,目前还在灾区的可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其外出务工。
第二,供求双方转折。就业是务工者和企业之间的事情,创造安置条件是政府的事情,这两者要明确分开。灾区居民是否愿意外出就业,外出到哪里就业?企业是否接受?接受多少?都要坚持自愿的选择,不能强迫命令,政府可以为灾民外出就业创造多方面的有利条件,比如说鼓励表彰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可以对接受一定数量以上的灾民就业的企业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减轻税负等,但是都不能改变灾民就业自愿和双向选择这样的前提,这是防止以后出问题的一个必要的条件。供求双方决定就业意愿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说可以找两三年以后的劳动合同。
第三,城乡身份转换。这是一个转型安置的一种含义。在确定灾民身份,签订就业合同的基础上,由就业所在地政府主持,比照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教育、医疗、社保等条件,给予就业者及其一定数量的家庭成员比如1到2人,大体和当地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当然首先是住房的问题,这个是当务之急,也是最难解决的,可优先使用当地的廉租房,也可考虑安排面向低收入阶层的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当然如果廉租房的话,租金可以有优惠。城乡身份转换主要着眼于在短期内对灾民就业创造一个稳定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但水平不宜过高,过得去即可,长期发展主要靠灾民自身的努力,不能形成不合理的依赖。
第四,配套政策的支持。上述就业的城乡身份转换的安排,将面临两个方面的困难,一个就是政策的缺口,再一个就是资金的缺口。对现行政策的限制,可以由国家针对灾民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制定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同时我们在设计上也可以考虑农民进城问题上的机制体制和政策创新的要求,对于资金缺口可以有两个补充来源,一个允许在灾区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转为就业所在地的非农用地指标,这是一个探讨。另外可以灾民拿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办法,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相当大,拿出其中一部分资金给灾民安置是可以的,短期内国家重建的基金可以大一些,中长期要依靠灾民的自身努力,如果还有缺口,地方政府可以补贴一点。
第五,分散安置就业。灾民外出就业的分布区域主要取决于各地的接受就业的能力,接受就业的可以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也可以是中西部地区,可以是四川省内非地震严重影响地区,包括震区周边虽然也有影响,但是影响不大,而且可以有就业能力的吸收。政策随身走,人到哪里就业政策落实到哪里,这是自然形成的结果,在政策上不鼓励。
第六,对口支援先行,目前形成了对口支援的关系,很多省市对口支援灾区的县市,在居民外出就业安置这个问题上,这些支援省可以先走一步,多做一些工作,实际接受的就业安置人数可能会多一些,但是还是有优势,可以鼓励不同的地区,在灾民就业安置上可以有一点合理的竞赛。这是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主要的内容。从灾区灾民安置这样大的格局来讲,这种外出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总的想法“以出定留”,出去的人这个数量规模定下来以后,再看留下的人来确定重建的工作,合理确定灾区重建的规模和结构。
另外我们做了初步的资料估算,如果安置范围划定在这次地震受灾最重的七个县市、都江堰、彭州、什邡、绵竹、北川、汶川、青川,2006年总人口285万,农村人口204万,按照劳动力占农业人口总数50%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其中40%来计算的话,外出务工人员可以达40万人,这是有数据根据的,四川省政府有一个研究报告,目前四川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大概占了农业劳动力的40%,另外这几个相关县市的外出的一些数据,我们算了大概也是这个数字,40%到50%之间。如果每个人带上一到两个家庭成员进行安置,比如说有人是一个男的出去,爱人留下来、孩子留下来,如果两口子都出来了,把孩子带出来,这样安置的人口可以达到80万到120万,这样可以达到当地农业人口的40%到60%,总人口的30%到40%,由此可见,这项就业安置在灾后重建的过程当中位置举足轻重,就人口规模来讲可以达到一半左右,所以我们为什么讲这个事情,很可能为灾民灾后重建提供非常好的渠道。这个人口的规模确定好了以后,可以以出定留,继续留在灾区当地的人口规模相应缩小,总体格局可以按照外出一半留下一半来计算,不可盲目,从当地地理和地质条件看山区易形成自然保护区,原由的耕地毁坏以后,可以退耕还林,还草,产业方面我们也还在做研究,还是应该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包括利用这次大地震,发展一些特色旅游业,对本地尚不具备优势或者前景不明确的大型工业项目应当持相当谨慎的态度。
最后我想简单的说一下,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有什么优点和特点?第一点顺应了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也是适应了现阶段我们的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最基本的一条。从全国范围看,四川的农产品(20.01,-0.31,-1.53%,吧)外出务工规模较大,改变进城务工的农民受歧视的状况,使其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这是我们多少年来一直在呼吁,一直力图实现的目标,所以提出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实际上就是顺势而为,把我们正在做将要做的事情,在灾后重建的特定背景下适当的加快或者提前,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在城乡统筹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政策创建方面做一些有利的探索。
第二,以就业为基础,以安居为条件,把就业和安居有利结合,创造灾民在比较稳定的有保障可持续,融入当地社会的环境中自食其力,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分散就业安置可以利用全国各地区的优势,要想把几十万的灾民安置出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事情,但是如果有对口的支援省,分到很多的地方,这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
第四,避免以往集中外迁的就业安置岗位不足以及和其他地区的文化不同等等,这也是我们在政策上不鼓励的部分原因所在。我个人感觉这种方法不大好。
第五,节省费用花钱少,效果好。地震的直接损失大约7500亿,其中大部分还是财产金额的损失,按保守的估计将灾区各种资产到灾前的水平,从逻辑上应该是和资产的损失率相当。我们现在做的一个估算,各省对口支援的18个县市是此次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如果将60%的重建资金投入到这18个县市,灾民的人均重建费用大体上7万元,但如果采取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这样一个方案,我们做了一个测算,即使采取比如说买房子,发挥相对比较高的方案,大体上安置一个外迁灾民的费用是3万块钱,费用相当低,花钱少,还可以办事,办的事还比较好。
第六,有条件在短期内大见成效,灾区安置,基础设施和住房设施齐备,异地就业机会和安置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大体上具备,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各地都有,所需要的主要是政策资源,要抓紧工作,几个月应该说就可以初见成效,一两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对于减少和缓解灾后重建当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抑制灾民的心灵创伤,较快的融入新的生产生活至关重要。
总的来讲,就是异地分散就业转型安置刚才讲了,这个设想应该说要实施的话所需要的条件还是具备的,有比较好的可行性,目前政府在灾后重建规划制定的初期,应该是创造不同思路和方案的一个论证时期,方案如果定下来以后就开始实施了,应该说利用外出就业机会城镇化机会安置灾民,是我国30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一个历史性的机遇,这样的机遇在当年唐山大地震时是不具备的,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所难以具备的,工业化已经实现的国家不能实现,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也没有这样的机会,我们从这一点上来讲刚好处在这样的阶段有这样的机会,所以只要我们思路政府,措施得当,工作得力,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灾后重建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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